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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上述股东中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前十名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的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电网改造,供电可靠性进一步得到提高;积极增供扩销,销售电量、销售收入同比增长;开展营业普查,强化线损管理,线损率较上年同期降低;持续推进压缩产权级次工作,对部分低效无效投资进行清理,进一步加强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较好,截止2013年6月30日,完成售电量9.24亿千瓦时,电费回收率100%;实现营业收入53783.67万元,利润总额3092.37万元,净利润2510.06万元,每股基本收益0.16元,公司总资产7.95亿元,净资产3.89亿元。
财务费用:2012年2季度新增一年期贷款7000万,自2012年4月起才开始计息,计息期较本报告期短三个月,本期计息期增长是引起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盈利及经营性应付款增加,引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收购小股权引起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归还长短期贷款引起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注:公司是一家以电力供应为主营业务的电网企业,经营范围为重庆市涪陵区行政区划内,通过110千伏线路与重庆电网联接。公司主要从事电力供应、销售,电力工程安装,电力物资销售等。
注:根据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向公司颁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公司主营业务电力供应主要集中于涪陵区行政区域内。
主要经营为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提供担保。
银科公司于2013年3月新增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增资后,银科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1000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据此,本公司持股比例由4.55%变更为3.33%。
主要经营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理、签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证券的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经营年产 60 万吨精对苯二甲酸(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化学纤维;化工技术咨询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5,200万人民币普通股《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专项使用,总体使用规范。
①涪陵董家湾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未投资建设,该项目已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②投资组建重庆市光华重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生产销售CCGZ039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产品项目原产品未投资建设,该项目已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①涪陵董家湾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经公司第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出资收购了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涪陵桥南110KV变电站电力设施资产,为避免造成项目重复建设、资产闲置和资源浪费,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拟终止投资建设涪陵董家湾110KV变电站项目,整体变更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5600万元(其中3760万元投入涪陵白涛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剩余184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变更经公司第三届四次董事会决定,并经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②投资组建重庆市光华重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生产销售CCGZ039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产品项目,由于该项目产品研发时间较长,与当期市场同类成熟产品相比,技术上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该项目产品存在较大投资风险,放弃对该项目进行投资,终止双方技术许可范围内批量生产、销售CCGZ039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产品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3800万元;本次变更经公司第三届二次董事会决定,并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其中:
①参股组建重庆市光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本公司参股投资4947万元,占该项目注册资本8.3%,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3800万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经公司第三届二次董事会决定,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公司第三届七次董事会决定调整投资计划,公告刊登于2006年8月17日、2006年9月5日、2007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②补充公司项目流动资金1840万元,经公司第三届四次董事会决定,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告刊登于2006年11月25日、2006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③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贵州省道真县梅江河流域车田水电站工程项目(由涪陵白涛110KV变电站工程变更的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金额3760万元,其中2810万元用于建设涪陵工业园区盘龙路配电线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告刊登于2011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耀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耀涪公司), 注册资本金6200万元,持股比例100%。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水资源、土地、旅游、交通项目的开发;水力、火力发电;国内贸易。
报告期内,耀涪公司资产总额14133.10万元,净资产-17113.97万元,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万元,利润总额-407.27万元,净利润 -407.27万元。
注:目前,公司已完成对耀涪公司的吸收合并,同时耀涪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注销,其经营业务由本公司承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2013-017号公告)。
(2)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江公司), 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持股比例100%。主要经营火力发电、电力开发及电力设施的安装和维修,电力资源综合利用。
经公司第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以及工商登记注销工作(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2013-004号公告)。报告期内,水江公司资产总额1985.11万元,净资产-14497.10?万元,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万元,利润总额-79.81万元,净利润-79.81万元。
(3)全资子公司重庆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明宇公司),注册资1200万元;成立时间:1992年4月20日;经营范围:承包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
报告期内,明宇公司资产总额13397.79万元,净资产4748.97万元,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24.43?万元,利润总额324.4万元,净利润 237.15?万元。
(4)参股公司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蓬威公司),出资额8941万元,持股比例15%。主要经营年产6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化学纤维;化工技术咨询服务。报告期内,蓬威公司亏损19675.85万元。
(5)参股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出资额2,547万元,持股比例1.44%。主要经营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理、签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证券的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已暂停所持东海证券股权挂牌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择机研究东海证券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2013-014号公告)。
(6)参股公司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出资额300万元,持股比例30%。主要经营水力发电。报告期内,华源公司亏损-102.87万元。
(7)参股公司重庆市涪陵银科经济技术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科公司),出资额500万元,持股比例3.33%。主要经营为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提供担保。
2013年3月,银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增资后,银科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1000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据此,本公司持股比例由4.55%变更为3.33%。报告期内,银科公司盈利1530.05万元。
(8)参股公司重庆市新嘉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嘉南公司), 注册资本金10,853万元,持股比例35%,主要经营活动水泥制造、销售。报告期内,新嘉南公司实现盈利713.36万元。
根据公司《关于调整压缩产权级次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完成下属全资子耀涪公司的工商注销(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2013—017号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在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刘斌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亲自到会,已委托独立董事杨俊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7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3 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重庆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并设立送变电工程分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能,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重庆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其人员、业务资源等将转入本公司。同时,新设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送变电工程分公司”,性质为分公司。
本公司经营范围将增加: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力器材,机械配件,建筑材料,五金,粘合剂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明宇公司的清算、注销相关工作,以及设立分公司和公司新增相关业务后的工商变更手续及所需资质文件。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其中洪涛、杨玉文、余兵、秦顺东先生四位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
同意公司对外转让所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30%股权(注册资本1000万元,对应出资额300万元),具体转让价格待评估后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决定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3-020号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在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2人,实到监事2人,其中,任跃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7月23日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监事职务。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颖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鉴于任跃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需增补监事一名,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名胡炳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为止。(胡炳全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7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3 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胡炳全 男,生于1965年2月,籍贯重庆垫江,大学文化,高级经营师、高级政工师,党员。
1996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规划处副处长、处长;1999年12月至2003年8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主任;2003年8月起至2006年7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6年7月至2009年9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9月至2013年6月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13年6月至今,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召集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8月6日(星期二)下午3: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一)《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重庆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并设立送变电工程分公司的议案》;
(一)登记时间:2013年8月9日、12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5:00时。
(三)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议案未作出具体指示的,授权代理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日常关联除外)共1次,累计交易金额为85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与与关联方重庆市亚东亚集团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亚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公司作为售电人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电价,与购电人亚东亚公司定期结算电费,售电价格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预计售电金额为550万元。在协议有效期内,电价调整按政府有关电价调整文件执行。
亚东亚公司与本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重庆市亚东亚集团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亚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法定代表人张辉勇,工商注册号为206,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李渡镇聚龙大道190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变压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安装修试,高低压开关柜设备制造,机械加工,外贸进口业务等。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销售电力,交易双方严格履行协议内容,售电价格按国家规定价格进行定期结算支付,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本次交易是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电力,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着积极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洪涛、杨玉文、余兵、秦顺东先生四位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其他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亚东亚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亚东亚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其对公司的影响是积极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部分资产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江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账销案存。本次核销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梅江流域车田水电站工程承建主体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梅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6月注销(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2012—13号公告),工程业已停建,支付的前期费用未形成可以转让的资产。
经查,梅江流域车田水电站工程,计入在建工程的前期费用共计14,155,548.55元,计入无形资产的水资源开发使用权2,000,000.00元。投资股东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已将投资损失计入当期实际亏损(2010年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因损失未实际发生,计提的减值准备在2010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作企业所得税税前调增),并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重庆铂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重铂税鉴 【2013】10173号)。
2006年5月,公司与深圳力合数字有限公司联合出资组建重庆市光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共同开发电力监控系统。深圳力合数字有限公司以电力系统监控软件著作权评估价200万元出资(占光华科技5%股份),光华科技按评估价200万元增加股本及无形资产。
自光华科技成立至2012年12月注销时,该著作权没有形成任何有价值的可供转让的资产。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环境的改变,该著作权已无再开发的价值,故在此前年度,公司已对该项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坏账共计576,022.11元。
1、北京中媒富信信息技术中心,系2004年8月水江公司支付《国家投资和拟建项目通鉴》编制费2000元,现该公司已注销。
2、水江公司预付武隆县陈家湾煤矿煤款93,065.12元,经多次催收无果,现该公司已注销。
3、水江公司预付武隆县竹林湾煤矿煤款473,116.20元,经多次催收无果,现该公司已注销。
4、水江公司预付欣顺煤矿煤款7,840.79元,经多次催收无果,现该公司已注销。
上述应收款目前承债主体注销,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上述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013年7月25日重庆碧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梅江流域车田水电站工程等资产予以核销的法律意见书》(渝碧涛律所【2013】8号),建议公司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核销上述资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资产核销总金额为1873.16万元,账销案存。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上述资产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经查验,上述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
公司本次部分资产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资产核销表示同意。
本次核销的资产总计1873.16万元,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销案存,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经查验,本次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资产核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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